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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方征收的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西安朝阳学校加盟条例
 
向投资方征收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学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校员工(全职和兼职)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学校签定的一切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交纳印花税。
行政收费
    请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是否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费。
综合税
    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工商登记的情况不同,按一定比例或数额向学校征收综合税。
 
财务规定
 
1、给学生出具发票或财政局认可的收据
2、所有营业收入进入以学校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3、财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财务人员资质
4、所有支出及投资都取得合法的正式的凭据
5、每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西安朝阳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1、联系电话:87243114、82400256、87246359
2、咨询地点
地点1: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地点2:西安市西大街121号西安文理学院(城隍庙东隔壁)
地点3: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福邸铭门广场东侧西安朝阳培训学校
地址4:西安市太华路华润万家北侧100米西安朝阳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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