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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 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城市治理,优化环境,整治学校及周边秩序,结合教育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坚持以“建设品质西安”为目标,按照“区校联动、以校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考评推动”的原则,扎实开展治污减霾、校容校貌环境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不细、不实、不精等突出问题,确保短期工作见成效、长期管理有机制,着力打造人文校园、美丽校园、和谐校园新形象,为建设品质西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和节点
  本次治理行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大中专院校、单位、各类职业学校、高等民办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以下简称学校单位)等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区域包括:全市所有学校单位内外区域、人员活动密集区域、校园周边200米;重点沿街学校单位、年度重要节点、旅游沿线学校单位等。
三、主要治理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涉及2016年度考核指标,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员积极参与,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4项内容。
(一)学校单位治污减霾专项治理。
1.学校单位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全市学校单位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做好监管检查。各项工作有安排、有整改、有检查、有台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处、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2.学校单位机动车污染治理。排查学校单位黄标车运行情况,检查有无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责令进行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工作开展有安排、有排查,并建立台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3.学校单位烟花爆竹污染治理。一是在年度各个节点、重大节日、各种庆典应严格审批,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缓解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宣传、引导、倡议、家长会、《告家长书》、学生家长手拉手等活动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和环保意识,尽量减少或不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宣传教育有计划、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二)学校单位环境专项治理。
4.学校单位院内车辆规范治理。一是加强车辆进出、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做到进出车辆遵章守纪,文明驾驶,不得鸣笛,规定车辆进出时速,设置停放区域、时速标识;二是标划停车位,所有车辆停放时一律车头朝外,左右看齐,不得影响或占用主干道;三是落实车辆停放负责人,停放车辆处可设置消防设施,确保车辆、人员安全。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5.学校单位院内环境秩序治理。规范办公秩序管理,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早退,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室环境干净整洁,办公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事项;学校单位院内环境秩序整洁,建筑物及窗户玻璃清洁,院内、校内教学区、办公区、公寓宿舍、食堂、公厕及所有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地面无垃圾;维护、刷新、更换院内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和垃圾桶,对围墙、护栏围栏、车棚、阅报栏、宣传橱窗等定期组织大清洗,大保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时,所有区域无烟头;教育教学区域环境优雅整洁,无干扰。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6.学校单位食品安全卫生防控治理。指导学校单位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单位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针对季节性预防和公共食品卫生预警信息要加强防控措施,做到有完善的防控措施和预案。工作有记录、有台账,宣传教育有计划、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7.学校单位围墙围挡脏乱问题治理。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地围墙、景观围墙和临时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规范学校单位围墙围挡设置,对墙面污损的围墙围挡进行整修、刷新,撤除学校单位工地围墙围挡立面设置的各类广告画面和宣传标语。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处、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8.学校单位创森绿化及养护治理。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做好单位内部及生活区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积极落实创森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拿出具体举措,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指导学校单位做好春季绿化及养护工作。学校单位要全面彻底冲洗整修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对缺株断垄的绿化带进行补栽,清理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按标准对绿植进行修剪和整形,对列入规划绿地面积的和需增补绿植的要积极行动。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三)学校单位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9.水电气暖安全保障治理。加强饮用水、电力变电设备(机房)、电梯、燃气压力容器及锅炉房安全管理,做到持证上岗,标明确责任人。设施设备排查、巡查、维修、维护有记录、有台账;严格杜绝学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钢瓶液化气、柴油、煤油、乙醇等;严格落实水电气暖应急值守和巡查制度,区县要定期不定期督导,学校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各项工作开展要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字、要有台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10.学校单位消防隐患治理。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年度消防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形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督导学校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情况,检查学校单位消防安全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到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查一次电器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者消防队); 各学校单位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部位、地下建筑、实验室、机房、校舍、食堂、库房、燃气锅炉房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四)学校单位周边环境治理。
11.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治理。区县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应加强与辖区公安、综治等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联防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校园及周边专项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治安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侵害师生权益以及组织、唆使、操纵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等人群,要加大管控。学校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预防和控制侵害学生及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事)件的发生。各项工作开展有安排、有台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12.学校周边经营秩序治理。区县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应协调辖区相关成员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包括: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各种经营行为;开展学校出租门面房广告规范治理,清理乱贴、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集中整修、擦洗、刷新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覆盖张贴、涂写的“野广告”,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清理查处内容低俗等不良文化广告;开展学校周边乱设摊和跨门营业整治;整治网吧、游艺、歌舞娱乐场所、查处网吧、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开展发行、传播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出版物治理;开展教材教辅读物治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各区县校园及周边专项组。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13.常态化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有校车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政策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校车安全预案,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持续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同时会同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校、幼儿园,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列规定的相关人员各区县教育局依法进行相应处分,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各区县教育局将每月校车安全检查整治报告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同时将校车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台账建立健全,以备接受检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各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单位。
14.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区县教育局应主动协调辖区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200米临时占道停车治理力度,严查违规停车、乱停车等行为。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素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账、有资料(图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稳安办、区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至3月18日)。各区县、各学校单位按照全市教育系统统一安排,对照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深化整治阶段(3月18日至3月30日)。各学校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人员,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反应快、工作实、标准高的整改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巩固阶段(长期)。各区县教育局做好督查检查,指导学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单位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此次城市治理行动,市政府将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纳入2016年度行业目标考核内容。为使本次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我局对四类14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督查。
(一)督查范围。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二)督查内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主要任务及工作标准见附表。
(三)督查方法。由市教育局稳定安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体卫艺处、发展规划处、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将下发通报。
(四)奖惩措施。将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评优考评。对于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表彰通报;对排名靠后的,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将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在专项治理中推动不力或拖延整改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实施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是市政府2016年度城市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学校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亲力亲为,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督查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真正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学校单位的顽疾,不断提升学校单位容貌环境,为建设品质西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治任务目标、确定具体负责人、量化工作指标等,要深入学校开展指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市教育局对口处室和辖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按时推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治理成效。按照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要求,此项工作不成立专门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确定每项工作任务涉及到的落实(配合)学校单位责任。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有关牵头处室、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学校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检查机制。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已有的宣传手段,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全力营造全员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的督查检查,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过程要进行绩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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