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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

在政策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每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需到缴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一)当年首次提高缴存比例
所需资料:单位当年首次申请在政策范围内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总比例不变的调整(单位与个人比例“此增彼减”调整)、自由比例调整(在业务系统内比例登记为“1”)业务,需按要求提交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意见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
(二)当年二次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
所需资料:需按要求提交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意见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2、审核程序
(1)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等。
(2)公积金中心对企业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请资料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企业,须重新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政策调整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公积金中心办理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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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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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2:西安市西大街121号西安文理学院(城隍庙东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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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鉴定办公联系电话: 029-87246359、029- 87243114、029-82400256、15389049427、18092300658、18092300659
4、学习资料发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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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QQ: 454670797(陕西保育员)、319823194(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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