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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每5年360学时是门槛!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

 

9月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指出将出台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抓规划、抓体系、抓投入、抓认证,同时指出每位老师每五年至少要有360学时的培训,否则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延续。

9月14日在新浪泉州的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将告别终身制五年一注册。
其实这个政策早在其他地区已经实行,究竟是面对全体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群,还是和之前一样,是面对在编在岗的人群呢?

通过对文章的解读不难发现,福建省的政策和其他地区并无不太多区别,都是针对在编在岗的的老师,要求5年一周期进行注册,未注册通过的取消教师资格。

这一政策始于2016年3月份,教育部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其核心之一就是要让教师队伍有“源头活水”,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请出去。多地开始试点工作,福建是新增的试点地区。相信未来试点地区将全面铺开。

而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不受定期注册影响,证书长期有效,但一旦从事教学工作后则需进行定期注册。

其实对于在编在岗的教师们来说,他们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理论知识,而且又有注册单位,相信只要工作尽职尽责,合格率肯定为百分之百。而没有走上教师岗位,你们手中的教师资格证同样会让你受益终身。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吧!

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PS: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注册条件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三)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PS: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PS: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或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按如下办法注册:

(一)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

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二)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四)持多本证书的,只能选择一本按上述规定注册。

注册程序

 

1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

3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4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注册结果的运用

 

 

1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关于过渡期

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

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罚则&附则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隐瞒虚报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组织调查视调查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逾期未报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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