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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西安朝阳学校加盟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区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时间较短,许多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或正在制定之中,如民办学
校的营利事宜,什么是合理回报,如何收取;清算时学校资产如何分配等关键性问题,依旧模糊;国家将来可能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和非经营性的学校分列管理,审批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本地学校应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学校内部管理进行规范;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减少审批增加备案,静待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基于以上原因,各地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仍会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既定程序办理民办学校的事宜。现将两者的主要区别以表格形式罗列如下,敬请本地经营者和/或本地学校咨询当地相关主管机关以确认具体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
制定者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学目的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属于公益性事业。无“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条款。但如本法未规定,依照教育法执行。教育法第25条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教育法修改此条,则民办教育法无须修改也可执行修改后的条款。
学校法人性质 未提及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审批程序   可以有筹办,也可不经筹办直接申办。
筹办提交:1.申办报告(要求内容更多);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审批机关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正式申办,提交: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章程、董事会人员、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有筹办程序可部分避免等待许可证期间的如房租等的资产损失。
审批机关对于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可部分避免土政策和领导意志。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登记后方可教育教学。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登记。但未要求只有登记后方可教育教学。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主管部门已发给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简化登记手续,凭执业许可证明,发给民办登记证书。
分支机构 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取消左句。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故实质不变。
校董会 可设也可不设校董会。校董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教育机构人员代表,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应当设立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校董会聘任解聘校长和决定教职工工资标准,如校董会必须包括上述人员则可能无法决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由五人以上组成。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校董会职责 提出校长;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 除左条外,还有:修改章程和制订规章制度;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校长职权 负责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价格 各地价格管理局有要求价格核定 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指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示
招生简章广告 审批机关批准 报审批机关备案
员工工资福利的备案 教育机构应确立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构备案。 无规定。
利润分配 教育机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按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经营性培训机构 无规定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收费 审批 备案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无规定 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终止清算
未有清算组织机构组织。应先安置在校学生。清算时首先偿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剩余财产返还举办者投入后,其余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消的,由审批机构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而被终止,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
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
教职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债务偿还在国家税收之前?哪个法律行政法规?举办者的投入是否返还?如有余额是否贡献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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