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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西安朝阳学校加盟条例
  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一、借款管理制度
(一)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手续原则。
(二)借款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借款单,填清大小写、事由、日期等,然后送交部门主管、校长签字审批。
(三)借款人借用现金,须在7天内履行报销手续。
(四)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五)财务处有权要求借款人员将相关合同报价等资料提交财务部审核。总校派财务监察小组对所发生的票据任意抽查,对于票据所报价格超出市场价格5%以上的部分,对票据经受人处以5倍罚款。凡监察小组抽查票据所罚款项70%的部分归监察票据当事人所有,计作奖金。
 
二、财务具体的结算、报销制度
(一)严格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所有票据不得涂改。
(二)财务部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有权拒绝受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据,财务处有权退回,令其补办手续或更正。
(三)对于各部门或各分校当月发生的费用票据必须于当月最后一日结清,若推至下一个月,则不予报销。
(四)采购人员每次采购前应到仓管处核准库存结存,列出实际应购买的清单,打借据借款购买。采购完毕后,做好入库登记工作。借款至报帐期限为3天,超过3天的财务处拒绝办理,所借领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及固定资产等物件购入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报销人除填写报销单外,还须由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予以确认,否则财务不与办理报销手续。另所有办公用品等日常损耗品必须在每月28日上报的采购申请中体现,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若当月另外购买,则一律不予报销。
(六)在办理退费事宜时,应严格遵守我校的《学员报名须知》中的退费管理规定,并由学员写明退费原由、金额,经本人签名和任课老师签字认可后,将
听课证,收据及退费证明一并收回,缺一不可。各分校必须由分校主管签字,总校必须由教务主管签字,并由校长签字后办理。
(七)各分校财务人员定时将本校收入、费用、退费情况上报总校财务处,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种表格及数据。各分校超过3000元的收入应及时上缴总校财务处。各分校财务应采用集中交帐的原则,定于周一上午11:00之前交帐。
另:花园路分校每两周上报一次,周日报账。
 
三、借款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分校/部门负责人→成本控制副校长
董事长          校长          总监
审批流程中前两处各审批者承担审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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