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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西安朝阳学校加盟条例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一、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内容。
二、现金的支付由出纳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出纳应负责审核。
三、学校一切支付,应经主管及校长核定后支付。
四、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五、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本校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校人员代领者,需经校长核准。
六、本校一切支付,应以符合标准的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七、支付款项应在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支付后加盖支付日期及经手人签章。
八、原始凭证的审核必须依照下列步骤:
      1、入库物品款项: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入库单并附申购单经有关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方能报送财务部,请在凭证上备注采购地点及联系方式。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相关部门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报送财务部门。
3、广告费用:应根据统一发票、样稿及复印件,经主管、校长签章后报财务部门。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能报送财务部门。
  九、学校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 一般费用的付款:内部员工费用,每周一支付;外部费用每周四支付;
      2、 薪金的付款:
1)  职员每月10日;

       2)教师每月11日。
       3、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相关人员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            予支付。
十、薪金的支付,应由人事部根据考勤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三日送交会计部门。
十一、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校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二、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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